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鹿 軒
  溫州市鐵路新客站位於溫州市甌海區潘橋鎮,被鐵道部命名為“溫州南”,於2009年上半年建成運營,是甬台溫鐵路、溫福鐵路和金溫鐵路交會及列車終到始發、通過的綜合樞紐工程,是地區性的中心站。
  上海華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鐵公司”)在對“溫州南”鐵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站西站一期I標段工程(以下簡稱一期工程)的監理過程中,將不合格的建築工程按照合格簽字,被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溫州市住建委)處罰50萬元。
  該公司不服行政處罰將溫州市住建委告到法院,認為已過追究期限,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政處罰。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華鐵公司”的訴訟請求。
   施工單位偷工減料
  監理單位居然驗收“合格”
  該工程一期工程的建設單位為溫州市甌海區鐵路建設指揮部,設計單位為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重慶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為“華鐵公司”。
  作為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修築道路擋牆,為了讓高出地面的路承受到來往車輛的重量,防止路面發生坍塌。
  修築道路擋牆的前提是在地面打下上萬根水泥攪拌樁,之後澆築水泥。根據設計,水泥攪拌樁的設計樁長為10米,有效樁長為9米,每根樁的高度必須一致,允許偏差在±200毫米。
  重慶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後向華鐵公司提交報驗申請。2009年5月2日、8日、9日,“華鐵公司”分別對該工程東側擋牆K5+660至K5+780號、道路西側擋牆K5+540至K5+660號、道路東側擋牆K5+660至K5+780號攪拌樁和道路西側擋牆K5+540至K5+660號攪拌樁進行質量評定與驗收,併在《工序質量評定表》監理意見一欄中填寫“合格”意見,在《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驗收意見一欄填寫“同意進入下一道工序”意見,在《水泥攪拌樁工程報驗申請表》填寫了“經查,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意見。
  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期間,溫州市甌海區鐵路建設指揮部委托溫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對一期工程道路擋牆的水泥攪拌樁進行鑽芯法檢測,測得“華鐵公司”認為“合格”的攪拌樁中隨機抽取的5根水泥攪拌樁,實際樁長分別為7490毫米、3700毫米、8200毫米、8000毫米、7800毫米,均小於有效樁長,且最短的水泥攪拌樁樁長比設計樁長短了6300毫米,明顯不合格。
  2009年12月28日,華鐵公司就一期工程出具《道路中間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將該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等級。
  專家評審攪拌樁未能滿足設計要求
  但基本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2011年11月15日,溫州市甌海區鐵路建設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並邀請專家就一期工程道路擋牆的水泥攪拌樁檢驗批不符合設計長度問題進行評審,專家指出,雖然抽查的水泥攪拌樁長度不符設計要求,但擋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2012年3月6日,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出具一期工程道路擋牆評估意見,指出水泥攪拌樁施工(樁長)未能滿足設計要求,現狀擋土牆基本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2012年5月3日,溫州市住建委對監理方華鐵公司的疏於監理職責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原標題:狀告溫州市“住建委”一審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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